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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工作会议
发文时间:2010年7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明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向,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日前,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府办副主任吴杰祥主持,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光辉以及时任副市长郝一峰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市各镇区、市属部门和省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王光辉同志在会上重点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就下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直各部门要带头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二是抓好培训,广泛宣传。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三是健全制度,狠抓落实。重点抓好核准和公告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三项工作。四是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中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四大职能作用。
        郝一峰同志总结了我市十多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对下一阶段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为契机,深入实际、真抓实干,继续完善我市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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